补贴是中国政府发展可再生能源技术的重要手段。补贴方式随着技术的发展和时间的延伸而不断变化。目前,中央政府用于可再生能源的补贴有以下几种方式:
①事业费补贴。
为了鼓励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发展和推广,在中央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中建立了组织管理机构。在中央政府部门设立了可再生能源管理机构的部门有:国家计委(交通能源司节能和新能源处)、国家经贸委(资源司新能源处)、国家科委(工业科技司能源处)、农业部(环能司能源处)、电力部(农村电气化司新能源发电处)等。这些部门在领导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规划计划、产业发展、科学研究、推广示范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中央财政不仅为这些部门本身的运转提供了经费,同时也为这些部门的活动提供了经费。不包括上述部门的行政事业费,用于可再生能源示范、培训的费用约为900万元。详见表1。
表1.1 政府结事再生能源的补贴(万元)
| 部门 |
1984-1987年 |
1988-1989年 |
1990-1996年 |
| 国家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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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计委/经贸委 |
75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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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经贸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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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
45 |
45 |
45 |
| 农业部 |
380 |
700 |
700 |
| 合计 |
500 |
820 |
920 |
② 研究与发展补贴。
中央政府通过国家计委和国家科委对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科技攻关提供资金。其中国家科委“九五”期间的科技攻关费用为5亿元,约6000万元用于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平均每年约1500万元。同时,国家计委的科技司也直接为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科技攻关安排部分资金。除了科技攻关费用外,中央政府的有关部门也有少量的资金用于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研究和发展。例如,国家科委的星火计划和火炬计划等资金可以用于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示范等活动。同时中央财政还直接支持中国科学院系统的研究所、大学和国家部委所属的研究单位从事可再生能源的科研活动,也资助部分地方研究机构的类似科研活动。国家对可再生能源研究的补贴费用也在不断增加(详见表1.2)。
表1.2国家科委可再生能源科技攻关费用(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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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期间 |
“七五”期间 |
“八五”期间 |
“九五”期间 |
| 科技攻关费用 |
1860 |
3000 |
3000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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